巡察反馈

市委第八巡察组提级巡察会昌县公安局党委、会昌县人民法院党组情况反馈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9-09-12    来源:会昌县纪检监察网    网址:hcl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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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州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6月25日至7月31日,赣州市委第八巡察组进驻会昌县,对会昌县公安局党委、会昌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提级巡察。9月10日,中共赣州市委第八巡察组分别在会昌县公安局、会昌县人民法院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

反馈会上,中共赣州市委第八巡察组组长黄心权传达学习李炳军同志近期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精神,并代表巡察组反馈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赣州市委巡察办副主任谭建华代表赣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讲话;会昌县公安局党委、会昌县人民法院党组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要求,被巡察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好反馈意见,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在反馈之日起十天内拟定整改方案,一个月内形成整改进展情况、两个月内形成党委(党组)整改落实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建立整改清单,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切实落实好整改工作,强化整改实效。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对于问题真认领。会昌县公安局党委、会昌县法人民院党组及主要负责人要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和巡察整改全过程、各方面。要有斗争精神,对问题真整改。敢于与巡察问题斗争,敢于刀刃向内,不护短,向自己开刀。要逐条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要严肃认真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形成整改合力,要及时报告和公开整改进展情况。要善于借势,对工作真促进。抓好巡察整改是加强党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要不断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以整改为契机,为助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许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