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jpg

会昌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设有下属事业单位赣州市会昌县纪委信息中心。设有会昌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组。
  此外,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委工作机关,设在纪委。
  内设机构及巡察机构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等。

组织部:负责全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下属单位和委巡察机构党建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承办纪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纪检监察系统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担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等。

第一至第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纪检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委巡察机构: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上级巡视巡察及本级巡察工作。负责向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和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决策和部署,并对其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开展巡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