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昌县2名村支部书记脱贫攻坚履责不到位被通报。
6月21日-6月23日,省脱贫攻坚第一督察组对会昌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西江镇石门村黄泥塘组脱贫户宋马路,家庭收入可观,但全家3人仍享受低保;西江镇石门村牛江背组脱贫户宋有生,夫妻经营水果生意,2017年人均收入达9616元,但夫妻俩都享受低保;庄埠乡庄埠村脱贫户欧芳春女儿已外嫁多年,且户口已迁走,但其女儿依然享受低保。西江镇石门村、庄埠乡庄埠村存在村低保把关不严的问题,对此,西江镇石门村党支部书记宋瑞阳、庄埠乡庄埠村党支部书记胡重裕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2日,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西江镇石门村党支部书记宋瑞阳、庄埠乡庄埠村党支部书记胡重裕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上级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作出的具体安排,分工负责将各项工作任务如期落实到位,坚决不给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大局“拖后腿”。县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力、失职失责的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使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为确保该县2018年如期实现脱贫“摘帽”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会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