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因履职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会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一干部因履职不到位被查处。 经查,2017年,会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基建设备管理股股长李海钦,对其妻兄陈某锦经营的会昌县永兴园林花木有限公司中标的县行政中心花卉绿植租用项目进行验收时,未按照规定提出回避;同年,李海钦在对会昌县瑞琪传媒有限公司中标的会昌县行政中心行政条牌、科室牌、指示牌采购项目验收时,未认真履职,致使出现验收不准确,多拨付项目资金3358元的问题,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2019年1月29日,会昌县纪委给予李海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会纪轩) |